一是按期改選的原則、二是民主推選候選人的原則、三是充分體現選舉人意志的原則、四是差額無記名投票表決的原則。
(二)基層黨組織的任期
1、根據《黨章》規定,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,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。
2、黨的基層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(包括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)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。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,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。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。
3、提前改選的幾種特殊情況:第一,委員會任期未滿,但委員發生缺額較多,使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的;第二,委員會嚴重破壞黨的紀律,拒不貫徹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黨員強烈要求改選的;第三,由于其他原因,上級黨組織決定提前改選的。
4、暫緩改選的幾種特殊情況:第一,多數委員被派遣臨時外出工作,無法按期改選的;第二,任期屆滿時,正值集中一段時間完成某項重要任務的關鍵時刻,不宜立即改選的;第三,組織不純、派性嚴重,或領導以權謀私,腐化墮落,需首先進行整頓,待具備了民主選舉條件后再進行選舉的;第四,新建立的單位,實行民主選舉的條件不成熟的;第五,由于其他原因,上級黨組織決定延期改選的。
(三)選舉前的準備
5、黨組織換屆選舉,應事先向上級黨組織匯報下一屆委員會組成人選(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,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黨員充分醞釀討論,根據多數黨組織和黨員意見,并經本單位黨組同意后確定)和選舉準備情況(選舉方法、方式、時間)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后方可進行。
6、填報黨的基層組織成員候選人呈報表。
基層黨組織一般設哪些委員:
一般設組織、紀檢、宣傳委員,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設群工、統戰、保衛(密)委員,委員人數少的,可以兼任。
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職數確定:
委員會委員一般應當成單數。
支部委員會,一般3-5人,最多不超過7人,其中書記1人,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;
總支委員會,一般5-7人,最多不超過9人,其中書記1人,副書記1人;
基層委員會,一般5-9人,最多不超過11人,其中書記1人,副書記1-2人;
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一般5-7人,其中書記1人,副書記1人。
(四)正式選舉
7、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,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(含達到五分之四),會議有效。如達不到五分之四,則會議無效。
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,經上級黨組織同意,并經黨員大會通過,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:(1)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;(2)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;(3)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籍處分,但正在服刑的;(4)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;(5)工作調動,下派鍛煉、蹲點,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,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;(6)已經回原籍長期居住的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,因特殊情況,沒有從原單位轉出黨員組織關系、確實不能參加選舉的。
8、黨員大會的選舉程序主要有:(1)說明到會的黨員數,宣布會議是否有效;(2)通過選舉辦法,宣布候選人名單;(3)推薦監、計票人;(4)發選票,說明填寫選票時注意事項;(5)投票;(6)清點收回的選票,宣布選舉是否有效;(7)計票;(8)監票人宣布選舉結果(監票人簽字并報告候選人的得票數),(9)會議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。
9、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,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。選舉采取差額(一般差額20%以上)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。基層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的書記、副書記選舉產生后,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,委員會名單、分工情況報上級黨組織備案。書記一般由本部門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,也可由同級黨員干部專任。
10、選舉辦法草案
中共xxxx支部大會選舉辦法(草案)
(1)、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《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制定本選舉辦法。
(2)、本次黨員大會主要任務是選舉產生本屆支部委員會。選舉工作由上屆支部委員會主持。
(3)、本屆支部委員會委員應選名額為x名,候選人差額為x名。候選人經支部全體黨員反復醞釀討論后,由上屆支部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,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查批準。
(4)、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。
(5)、支部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達到或超過五分之四,會議有效;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,選舉有效;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為有效票。
(6)、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,方可當選。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,以得票多的當選。如遇票數相等,不能確定誰當選時,應就得票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者當選。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,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(候選人從未當選的得贊成票多的候選人中確定,也可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,在未當選的候選人以外另提候選人)。當選人接近應選名額時,征得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,也可減少應選名額,不再進行選舉。
(7)、填寫選票時,對候選人贊成的,在其姓名上方空格欄內畫“○”,不贊成的畫“ⅹ”,棄權的不畫任何符號;如另選他人,可在選票另選人姓名空格欄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。
(8)、候選人和當選人名單均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。
(9)、監票人由選舉人推薦提名,提交黨員大會表決通過;計票人由選舉人推薦,主持人確定,或直接由主持人確定。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人和計票人。
(10)、因故不能參加選舉的黨員,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。
(11)、選票一經投出,不得再收回更改。
(12)、選舉結束后,選票整理封存,未經組織允許,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閱選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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